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93|回复: 4

[转载] 转载《所谓『联律通则』——一场闹剧》

[复制链接]

172

主题

242

回帖

2896

积分

超版

超版|孙则鸣诗联研究首席

积分
2896

敬业首席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23-12-1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所谓『联律通则』——一场荒谬且滑稽的闹剧》
  原创 白藏阁主 白藏阁 2023-12-11 19:09 发表于北京


  最近有个新闻,中国楹联学会重新修订了所谓《联律通则》。这个东西第一次搞出来应该是在十多年前,当时大有“号令天下,莫敢不从”的架势,据说要拿着这个通则去衡量古今一切对联,凡是不符合通则的当场取消“联籍”。更有甚者,还有拿着通则去名胜古迹,要求文旅部门把悬挂对联撤换的,真是成了一场荒谬又滑稽的闹剧。

  那么,为什么很多写对联的这么反感这个通则呢?首先,别看中国楹联学会挂着“中国”两个字,其实就是个民间社团性质的组织,有什么资格规定对联格律应该如何呢?退一步说,就算研究楹联格律,正确的做法是从古代大量作品中统计数据、总结规律,或者寻找音韵学的依据,而不是自己拍脑袋想出一个规则,然后用这个莫名其妙的规则去衡量对联作品。

  新修订的这个《联律通则》与之前的几个版本一样,都存在大量问题,以下简要摘录后逐条分析一下。


  第一条 字句对等。

  按:这条没啥说的。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偶种类。

  按:“词性对品”就很奇怪,“词品”是个什么东西?自己造了一个词表达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后面说“符合传统对偶种类”,这又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传统对类有几十种,是全部适用还是部分适用?取与舍的标准又是什么?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结构,彼此互相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按:但凡有点古典文学创作基础,就知道“词语结构”这种东西对于古人并不适用。好在这条还加入了“符合传统习惯”,但是这个“传统习惯”是什么怎么符合,又是模棱两可。

  第四条  节律对拍。

  按:这条也是想当然的说法。许多精妙的借对都会打破上下联的语义节奏,同样如果涉及自对,更谈不上“对拍”云云。

  第五条  声调对立。本句中相邻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句所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联中,各分句句脚的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按:这一条属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对联由于源头复杂,其句法有时源于诗,有时源于散文,有时源于骈文,有时源于词曲,有时源于白话,有时兼而有之。这种情况其实先要辨体,然后再探讨声律规则,简单地归结为平仄交替或相反是很简陋的。

  第六条 语意关联。

  按:这条属于逻辑混乱。前面说的都是对仗和格律的规则,解决的是“对不对”的问题,语意关联是关于如何行文的,解决的是“好不好”的问题。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例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按:这是第二条的补充,但补充了等于没补充,仍然没说清传统对格的取舍标准,而且对格与工对与否也是两个维度的概念。“二十九种对”中有一种侧对,举例中以“冯翊”对“龙首”,因为冯的右边是“马”,翊的右边是“羽”,分别可以与龙和首相对,试问这种“传统修辞对格”也属于工对吗?

  第八条 用字的平仄,或依古汉语旧声韵(即平水声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按:这条没什么问题,但我不知道为什么放在“传统对格”这部分。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虚词、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纳入节奏。

  按:这条也不知道为什么放在“传统对格”这部分。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

  按:(1)属于文字,(2)属于对仗,(3)属于格律,很明显(1)和(2)(3)不是一个维度。(3)谈到三仄尾和三平尾,很明显这只限于五、七言律句的情况,如果是古文法的句子,哪有三仄、三平之说?比如“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未若髯之超群绝伦”,去讨论三仄三平不是笑话吗?另外,三仄三平都是律诗的格律要求(三仄其实不需避免),既然引入了三仄三平的概念,那么孤平的概念呢?平平仄平仄和一平救五仄这种律诗中常见的句法呢?最后,这一条仍然不知道为什么放在“传统对格”部分。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同义或反义连绵词;(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按:用现代语法强行规范古人的对仗法则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既然一定要如此做,那就还需要考虑得更加精细和全面。比如,简单地说形容词和动词可以对仗,那么“打人”和“绿水”能对仗吗?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按:这条没什么可说的。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对联教育、创作、评审、鉴赏中,在格律方面的基本依据。

  按:这条最是无赖,也是大多数人反感的原因所在。明明只是一个民间社团内部自娱自乐的东西,却非要觍着脸指导别人创作、鉴赏,还要成为基本依据,只能说是不学无术、不自量力。

  以上是就所谓《联律通则》文本的问题所言,其实学术性的文章出些错误很正常,只要别动不动妄图自己制定规则约束他人就好。有人说,《联律通则》对于初学者熟悉对联基础知识有所帮助——我觉得有没有帮助先另说,毕竟讹误百出的东西只要不把人引入歧途就是最大的帮助了;但是中国楹联学会明显不想让《联律通则》仅仅停留在帮助初学者的层面,那么被众人嘲讽也就算是“求仁得仁”了。

  最近,《联律通则》重新修订,闹剧相比以往“开除联籍”有过之而无不及。据说,已经将《联律通则》定为“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楹联界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甚至将《联律通则》比喻成“联坛宪法”——这真是对宪法最大的侮辱。

  最后再讨论一个问题,如果真要发布一个类似《联律通则》的东西,哪怕是关于对联对仗格律的基本要求,谁能担此大任呢?我想,应该是一位对对联理论、对联创作有精深研究的大家吧。那么,主持修订《联律通则》的这位中国楹联学会驻会名誉会长蒋有泉先生,有这个水平吗?

  恕我眼界有限,似乎从未见过蒋有泉先生对联理论方面有意义的著述。那么创作水平呢?翻到了蒋先生的一诗一联,大家可以看看是什么档次:

  挽刘太品

  太品大才天有请;
  金星玉殿子承班。

  迎春曲

  举杯辞岁发新论,梅影松风伴晓暾。
  日染群峰开丽景,月明万象见天门。
  心随鸿运夸城镇,水绕青山富寨村。
  复兴路上初心在,凤翥龙腾更虎奔。

  挽联不但文辞不通,而且全联见不到挽联应有的哀伤,反而有一种振奋人心的激情。律诗倒是基本能做到让人看懂,但是从头到尾的陈词滥调,可谓口号连着口号,而尾联和颈联在格律上也成功完成了“顺拐”。

  试问,中国楹联学会驻会名誉会长蒋有泉先生这样的创作水平,这样的格律认知水平,主持修订的《联律通则》,妄图让所有对联创作者都严格遵循——这不正是一场无聊且滑稽的闹剧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主题

242

回帖

2896

积分

超版

超版|孙则鸣诗联研究首席

积分
2896

敬业首席超级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23-12-14 08:49 编辑

供大家批评讨论争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4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核心管理员

中国诗词论坛督导

积分
42418

特别贡献论坛管理员论坛督导

发表于 2023-12-1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摘引:

大眼怪兄的参议:

对联,脱胎于律诗。所以延用诗律便可,没必要重起炉灶。至于一些对联,特别是长联,已经散文化,就不必再套用格律了。
总之,楹联只是诗的分支,诗有古风、近体,联不妨也学学。


泠泠儿:读了一下,大眼兄的说法,有可取处。严格讲,“对联”的源头,其实主要是律诗,这个好像是一不争的客观事实。我要讲的却是:严格讲,对联,其实可以“另起炉灶”,独树一帜,一定是有质的差异。

我不敢玩对联,我也对“对联”“楹联”比较生疏。可我对律诗却特别熟悉,来几个对仗,不在话下,来几个对联,其实蛮有怯意的。

对联,在生活中的实用性,好像要高于古典近体诗中的律诗,或骈体文。就“对联”与“律诗”作对子的差异,我举个小例子,我身边正好一家孙女出嫁,大门口贴的对子是“一世良缘同地久,百年佳偶共天长”,横批“美满良缘”。

作为对联,越通俗越明白,越喜庆,越容易被“节日”“活动”“婚嫁”等生活日常所采纳。这14个字加横批4字,若是被调整到律诗里,无论是放在颔联,还是放在颈联作对,其实都是相当“老干”而“平弱”的印象。

可以说,适于“对联”的,未必适于“律联”。反过来,适于“律联”的,未必适于“对联”。


仅是一己实实在在的一点写作或生活体会,无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4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核心管理员

中国诗词论坛督导

积分
42418

特别贡献论坛管理员论坛督导

发表于 2023-12-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修订的这个《联律通则》与之前的几个版本一样,都存在大量问题,以下简要摘录后逐条分析一下。

——主帖,言之有物,容空了,一 一细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4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核心管理员

中国诗词论坛督导

积分
42418

特别贡献论坛管理员论坛督导

发表于 2023-12-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标题:转载《所谓『联律通则』——一场闹剧》  


荒谬且滑稽的,作为标题,可有可无。原题主帖内,不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诗词论坛【官方网站】 ( 京ICP备2021037395号-2 )

GMT+8, 2024-11-16 11:23 , Processed in 0.05612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