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对偶对仗》一书中第二十节的内容。这是本专门为我们杂体诗班编写的教材。
第二十节 合掌
1、合掌对
“犯复”,犯复是一种很宽泛的概念,【平头】、【合掌】、部分【同体对】等,都可视为犯复的一种。关于犯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为之”,这是另一个范畴的修辞学,暂且略去不谈。
对仗中的正对常使对偶处于两难的夹谷中,是既要接近(远之则怨),又不宜于太接近(近之则不逊)。的确“隔意”与“合掌”是初学对联比较纠结的问题,对得近了可能“合掌”;对得远了又可能犯“隔”(“隔”见十五节),对联就是要掌握这个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对联也体现出了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
无意为之的犯复,就叫合掌,实为诗中一忌,于近体诗而言,更是大忌。合掌是格律诗对仗的一种毛病,俗谓“同边草鞋”。诗者多晓字面上的犯复,而刻意回避,但还有一种反复,即结构上的雷同和辞意上的重复,大家则不甚在意,此为今之一大流弊,不可不察。
(一)起源
合掌的说法究竟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此说至少在清代已经盛行。合掌本为佛教徒的一种朝拜和交际仪式。又作合十,意指合十法界于一心。即合并两掌,集中心思而表达恭敬的意思,借用到对仗上。宋代沈括《梦溪笔谈》及《蔡宽夫诗话》均指出:对仗要避免“上下句一意”之病。南宋朱熹,其《朱子语类》卷九五云:“问,‘正义不谋利在处事之先,明道不计功在处事之后。如此看可否?’曰:‘怎地说也得。他本是合掌说,看来也须微有先后之序。”,“正义”、“明道”两句的意思基本相同,故称之为“合掌”。但早先已有类似的论述,南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归纳“两句不可一意”。他引述北宋蔡启《蔡宽夫诗话》云:“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如‘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之类,非不工矣,终不免此病。其甚乃有一人名而分用之者,如刘越石‘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谢惠连‘虽好相如达,不同长卿慢’等语,若非前后相映带,殆不可读,然要非全美也。唐初余风犹未殄,陶冶至杜子美,始净尽矣。(《丛话》前一)”可见,在宋朝就有人重视合掌的问题了。《对偶辞格》(朱承平著,岳麓书社2003年版)说:“人们对合掌病有一个认识过程。齐梁初唐之际,诗人并不认为合掌是病。经过数百年的锤炼琢磨,才逐渐认识到对偶应当词义相对,句义相违;用词累赘,文意重沓,是不利于对偶句义表达的。”元明诗论家则拈出“合掌”其名。明代胡应麟《诗薮·内篇》卷四指出:“作诗最忌合掌,近体尤忌。而齐梁人往往犯之,如以‘朝’对‘曙’,将‘远’属‘遥’之类。初唐诸子,尚袭此风。推原历阶,实由康乐。沈、宋二君,始加洗刷,至于盛唐尽矣。”大概这些就是合掌说法的最早起源了吧。
(二)产生的原因推测:
诗,唐代的时候,长诗层出不穷;到了宋似乎只剩了律诗和绝句,长诗变得很少了;而明清则干脆变成了绝句和对联的天下。这就是说,唐代的创作篇幅的自由度更大,可以写更多的文字,对于两句一意并不忌讳,因为作者有足够的篇幅来表达(“若非前后相映带,殆不可读”见上段);到了宋代创作的篇幅缩小了,为了使内容更加饱满,开始意识到了要避免两句一意。但毕竟有词有律诗,篇幅还够,所以未盛行。而到了明清,创作的主流只剩下了四句话甚至两句话,这时候又要微言大义,篇幅不足了,才有了合掌的说法,成了忌讳。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就这么两句话,怎能让你再浪费一句。另外明清八股文盛行,科举中作文更是有严格的格式、方法限制,也是合掌说法盛行的一个原因。
合掌是对仗时所应当避免的。长联除外,律诗绝句对联皆字少意丰,必须惜墨如金,以有限的字词表达来更多的情景意蕴。还在原地打转,没有更上一层楼的惊喜,看多了会让人厌烦。故“合掌”乃对仗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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