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21-5-7 21:24 编辑
下面这段文字是我一篇即将发表的论文当中的一个段落:
王力“词性一致”之论,最早可以上溯到1946年的《汉语语法纲要》(此书1954年译成俄文)和1951年的《中国语法理论》〔详见《诗词赋联形式通论》的分析〕,而王力在1955年的《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中就对词性问题进行了反思:“我在‘对联文学’(对对子)上看词类的客观存在。我说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性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1]之后,王力一直在“词性相对”与“概念相对”〔即词义相对〕之间摇摆不定。 王力1958年的《汉语诗律学》又重申两个一致论:“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上文已经讲过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对仗:第一是数目对……第二是颜色对……;第三是方位对……。”“名词还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如天文、时令、地理等。……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1962年的《诗词格律》里却把“词性相对”和“概念相对”相提并论,一方面认为“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与‘援朝”形成对偶。”紧接着又认为“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1979年的《诗词格律概要》;里再次把“词义相对”和“词性相对”并列,而1978年的《诗词格律十讲》却只提“句型一致”和“词性相对”,绝口不提“词义相对”或“概念相对”了。 语法学家张志公在传统语文教育初探》〔1962年〕“属对”章节里,援引《习对启蒙格式》对虚实死活的定义之后说: ……把分类和例字排列一下,大致如下: 1、实字:天,地,树,木,鸟,兽…… 半实:文,威,气,力…… 2、虚字(活):吹,腾,升,沉,奔,流…… 3、虚字(死):高,长,清,新,坚,柔…… 半虚:上,下,里,外,中,间…… 4、助字:者,乎,然,则,乃,于…… 从这个表可以看出:所谓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各类关联词和语功词。只有所谓“半虚”比较杂乱,除了上边列的那些方位词之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半实,一般就并入实字用,半虚并入虚字用;所以实际上主要的分类是“实”“虚活”“虚死”“助”四类,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关联词和语助词。这显然是一个很简要的语法上的词类系统,同现代语法学的分类基本上吻合。 张志公仍然恪守王力先生的古代字类是语法词类系统的错误观点,对于虚死字的外延的概括是很不全面的,仅仅提到了形容词和方位词,且把本属于死字的“助字”另归一类,与实字、活字和死字相提并论,这是违背古代虚实死活的分类实际的。 山东师范大学古籍所孙良民教授在《谈古代蒙学语法训练及其教材对类>》[2]一文指出: 根据其“习对发蒙格式”界说,“习对歌”以及所列字之实、虚、半实、半虚和死、活例,跟我们现在的词类划分相较,大致可以对照如下: 实字·死〔名词〕:天、风、兔、窗、巷 半实字·死〔抽象名词〕:威、情、文、意、理 虚字·活〔动词〕:来、吹、飞、洗、开 虚字·死〔形容词〕:高、大、细、厚、妙 虚字·死〔数词〕:一.三.九、千、万 虚字·死〔代词〕:我、汝、谁、何、奚 虚字·死〔助动词〕:宜、可、须、敢、肯 虚字·死〔副词〕:才、将、曾、既、弗 虚字·死〔介词〕:於、于、因、由 虚字·死〔连词〕:虽、矧、苟、况、但 虚字·死·助词:乎、也、哉、兮、邪 半虚字·死〔方位词〕:东、西、左、右、上 半虚字·死〔单位词〕:丈、颗、层、叠、缕 半虚字·死〔气候词〕:暖、寒、凉、冻、炎 这可以说是吴勉学《对类考注》中字〔词〕类划分的情况。其界限固然不是一清二楚,但是按其实、虚、半实、半虚和死·活标准,字〔词〕的类别大致划分出来。 孙教授对于死字外延的介绍比张志公更接近《对类》原貌了,可他的最终结论仍然摆脱不了王力的窠臼:“从以上几类例证可看出,属对确实是一种不讲语法理论而实际上是‘相当严密的语法训练’。通过属对练习,学生可以认识、分析词的类聚并掌握汉语的各种〔或者说全部〕句法结构。这样,属对这种方法也就可看作是分析汉语语词类聚与组合关系的一种方法。” 2015年,香港大学张健教授在《对语生成》里多次明确指出字类的区分标准是语义学上的“语义相关性”。论述小门类时指出:“第三个层次是在门之内再按照语义的相关性及虚实死活性质划分为若干小类。”“前面十八门的划分依据是单字所指涉的事物,换句话说是语义学上的。”在引述《习对启蒙格式》虚实死活定义后评论道:“这大概是现在所知最早关于虚实字的明确定义。按照以上的说明,所谓虚实的划分依据是语义学上的,是就字义所指涉的对象而言,如果所指涉的对象是有形体之物,就是所谓实字;如果所指涉的对象没有形体,就是虚字。”《对语生成》还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死字的外延:“从列表中可以看出,《对类》中所谓虚死字,当然以表示性质、状态的形容词为代表,但是,同是也包括了数词、能愿动词以及副词、介词、助词、语气词等现代的所谓虚词。” 至此,古代字类属于语义学的分类,而不是语法学的分类;由此可以推论对偶是概念相对,而不是词性相对,古代优秀偶句作品根本不遵守两个一致,可以盖棺论定了。 大道至简,以虚实死活为基础的属对古法远比两个一致论简易,且能忠实地吻合历代偶句创作的本来面目。当然,属对古法也存在某些不足,一是虚实死活的定义不完备,二是虚实死活的互变法则以及虚实死活的超越的论述完全阙如。这些不足,完全可以设法完善和弥补的,可参阅拙文《弘扬古法是完善对偶理论的必由之路——古今对偶法则的比较研究》[3]和拙作《诗词赋联形式通论》。 以上仅为一己之见,敬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1] 王力《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原载《北京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又收入《龙虫并雕斋文集》第2册,后收入《文集》第16卷。
[2] 孙良民《谈古代蒙学语法训练及其教材<对类>》,原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02期
[3] 孙则鸣《弘扬古法是完善对偶理论的必由之路——古今对偶法则的比较研究》,原载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总第27期〔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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