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4|回复: 0

[诗话] 读写笔记 · 在避孤平问题上,只存在求正,不存在容变

[复制链接]

751

主题

36

回帖

2528

积分

版主

积分
2528
发表于 2024-1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写笔记 · 在避孤平问题上,只存在求正,不存在容变
作者 山子影

        游戏要有规则。没有规则,游不了戏。
        写格律诗的,都知道孤平是怎么回事,都会避孤平。因为这是“重要的规律(几乎可说是铁律)”。这是一般的原理和结论。
        凌华光先生在巜孤平问题与求正容变》(《东坡赤壁诗词》2015第三期)一文中说,在孤平问题上应该求正容变,“孤平的知识是客观上存在的,知识要活用。我说的重点意思是:当代诗评,要与时俱进,不必在‘孤平’上纠缠,宜放松”,“诗评者宜适当放宽,放宽之意是,能遵守不犯孤平就尽量遵守它,不遵守也不必批评它,更不要吹毛求痴,忽视诗的内涵。即使遵照王力先生之论,这也是种死规则,不是什么学问,用不着引以为傲。对待孤平,如认为它正确,那也应该抱‘求正容变’的态度”。为了论证其观点,他不惜笔墨引用了来向荣先生一本书《再论近体诗中的孤平》(银河出版社)中列举的唐宋明清的诗人不避孤平的诗作。
       笔者认为:凌华光的论据不成立,即唐宋明清有的诗人的诗作不避孤平,不能说明在避孤平上就可以容变,两者不能构成因果关联。其道理如下:
        第一、旧体诗只是一种形式,一种规则,容变后它应该依旧是旧体诗。写旧体诗必须严格遵守其格律,这是基本要求。旧体诗以其独特的平仄格律标准体现了汉语言文字的美质,深受人们的喜爱,如果放弃了平仄格律这一起码条件,旧体诗的骨架就会松垮,不再成其为旧体诗。在今天,虽然文言文被白话文取代,农耕文明被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取代,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旧体诗的思维惯性和传统覆盖力,渗透力仍然十分强大。因此,坚持平仄格律标准是旧体诗写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是它与其他文学形式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这是一种简单明了的逻辑关系。
        第二、来向荣在其书中所列举的唐宋明清有的诗人的那些不避孤平的诗作,那是古体诗。古诗不讲平仄。用古诗的不讲平仄去说明格律诗在形式上的“容变”,这不符合逻辑。就像有人在论证格律诗应该容变时,却请出了李白,用他的《静夜思》作证。巜静夜思》是五言古诗。牛头不对马嘴呵。不同的诗体有不同的规定性。今人,可以把《静夜思》读作新诗,说李白是我国新诗的发明人。
        第三、格律的格即“平仄”或韵要合“格”。古往今来皆以此要求。这是对历代诗作反复研究比较产生的。唐宋明淸有的诗人的诗作不合格,这是一种个别现象,他们更多的诗作是合格的。这种个别,不具有典型性,并不能说明一般的原理和结论。
        第四、有些人在讨论格律诗求正容变时,有个口头禅,那就是“不以词害意”。对这种变,我觉得,它一般只适合于大家、名家。杜甫孤平那是因为杜甫;袁牧孤平那是因为袁牧;袁宏道孤平那是因为袁宏道。对他们的不以词害意,读者是能够默认、能够接受的,但它不适用于一般的写作者。我们还是不要抢着戴这顶帽子为好。说直接点吧,我们还没有那种“资格”和“本亊”。为时尚早呵。还是做个老实人吧。沉下心来,老老实实戴着脚镣去跳舞。等到跳成了杜甫他们,那时候,你就可以坦然地说:“这叫不以辞害意。”
        其实,“不以词害意”与格律诗并无任何关糸,格律不会限制诗意。表现诗意而又能够适合格律的词语都找不到,这只能说明作者的文字水平有限,抑或是他根本就不懂韵律和诗词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可能会用韵律来表现诗意了。
        马凯同志说,诗词写作要“求正容变”。这是个一般的结论,当然同样适用于格律诗。格律诗的内容要创新,这已经形成共识。但在其形式上,有个要不要变以及怎样变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仅没有达成共识,连说及的都很少。这种状况也表明:就其规则即形式的变化,我们必须採取慎重的态度。
        没有求正,就没有继承;没有容变,就没有发展。问题在于“容变”,我们必须运用唯物辩证的观点来探索硏究这种“容变”。
        当然,作诗完全合格律是最好的,但也应容许有变化,不要强调一字不差。用普通话写格律诗,就声律及韵律说,都是一种变。在声律上应该侧重2、4、6节奏点,一三五不合的,可以通过救拗来解决,这是一种变。在著名诗人星汉的绝句中,常见转句三连仄,这也是一种变。三连仄不同于三平调,星汉作了具体的阐述。三平调是古诗专用的形式,写格律诗应该尽量避免三平调,而且无法补救。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写格律诗,毋庸置疑,必须避孤平,不存在补救。。在这个问题上,只存在求正,不存在容变。“求正”意即必须遵守这一规测,容变就不可能求正。这就是一个死规则,没有变的余地。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违肯了这个死规则,犯了孤平,那就不是格律诗了,写成了一个介于格律诗和新诗之间的东西,既不是格律诗,也不是新诗。
        综上所述,凌华光的在孤平问题上应该求正容变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一个伪命题。
        中国诗歌发展要以新诗为主。如果把凌华光的在孤平问题上应该求正容变看作是对中国新诗的一种探索,倒是挺合适的,并且是积极有益的。
2015-8-17书于广州。
中华诗词、诗词家等学会会员,中华诗词家联谊会会员,中华诗词家联谊会理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诗词论坛【官方网站】 ( 京ICP备2021037395号-2 )

GMT+8, 2024-12-27 04:11 , Processed in 0.05379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