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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 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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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德经第三十六章之原文: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欲歙必张之,羸尪鼎力持。
废除襄盛举,豪夺鼓盆悲。
是谓微明处,如柔战胜随。
于渊鱼不脱,利器示无为。

辛丑,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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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谓微明处,如柔战胜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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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泠泠儿 发表于 2021-12-8 15:26
是谓微明处,如柔战胜随。

谢谢关注与鼓励,多提宝贵意见,问好!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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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劲赏佳构,赞扬笔功,交流愉快,遥握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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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问好先生!冬祺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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