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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于对偶法则研究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6年6月1日,联律通则试用稿规定,对联必须遵守六相:一、字数相等;二、词性相同;三、结构相应;四、句式相似;五、内容相关;六、平仄相对。
2007年本人参加了国粹论坛关于联律通则的讨论,写作了《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唐诗三百首对仗句结构异同分析——“句型一致论”的反证》、《“民国名联三百副”词性异同统计报告书》,认为王力的两个一致论具有严重的以偏概全的失误,主张应该采纳古代字类相对〔简称“字类一致”〕与王力的“词性一致”相互补充。
《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发表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上,主编刘太品先生加了按语:
“新的一年里,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与本刊都会在对联学术上作进一步的侧重,对联学术历来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原因在于对联史资中传说和附会的成分太多,于是关于联史、对联学以及对联格律,便形成了许多"想当然"的观点,如何正本清源,还对联文化以本来面目;如何在现代文艺学和文体学的范畴内,在严格界定概念的基础上,以严密的逻辑还搭建对联学的框架;这是摆在对联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本期刊物不惜14页的篇幅发表了湖南益阳孙逐明先生《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的长篇论文,文章以翔实的资料和严密的论证,向读者提示了古人对仗观念的真实面目,特向读者推荐阅读.本刊2008年各期还会继续刊登此类深度理论文章,藉以为完善的对联学理论的构建尽绵薄之力.
——刘太品:对联文化2008年1月总第13期卷首语
2008年10月,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联律通则》修订稿,此稿采纳了本人的意见,把词性一致修改为“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按:联律通则的修订过程,刘太品先生在《诗词赋联形式通论》序言里有明确的介绍:
当时正值中国楹联学会整理制订《联律通则》的关键时期,从2007年6月的“试行稿”到2008年10月的“修订稿”,都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论。在这场对联格律大讨论中,孙则鸣先生主要关注的是对偶理论中“词性一致”的要求,发表的一篇雄文《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中国楹联学会把“试行稿”中的“词性一致”修改为“修订稿”中的“词性对品”。
《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发表之后,先后有田作文等人对此文提出了异议,继续为王力先生的两个一致辩护,我又写了《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此文又发布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研究》2010年8月〔总第20期〕上。
第二阶段:2015年
2015年初,刘太品先生向本人提供了古代属对蒙馆的教材《缥缃对类》,本人研究《缥缃对类》之后发现,本人前期的研究并不根本,认为王力先生的“两个一致论”对于对偶创作的危害性已经达到了导致对偶系统彻底崩溃的程度,于是写作了《弘扬古法是完善对偶理论的必由之路——古今对偶法则的比较研究》,此文2016年已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研究》总第27期〔2016年2月〕刊出。之后,中国楹联学会海内外发行的《对联》杂志又以《“今法之弊”与“古法新铨”——古今对偶法则的比较研究》为名刊连载在“对联.民间对联故事”2016年的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上。可见此文的观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可。
第三阶段:2019年至2020年
2019年至2020年,本人写作了《诗词赋联形式通论》,在上篇 《对偶篇》里基本上沿袭了《弘扬古法是完善对偶理论的必由之路——古今对偶法则的比较研究》的基本观点,但又有进一步的完善。〔今后我将写一篇短文予以介绍,写完后将发布在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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