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诗词诗歌(116)再谈诗和逻辑
文/韩鲁珩
以前我曾写过“诗是悖论的产物”。如此表达似乎造成一种误解,其实并未如此。悖论可以成诗,悖论并非就是诗。即使悖论本身,也是一个逻辑学的基本概念,而我们有许多人甚至缺乏对悖论的基本认识,所以写出的诗歌文字就是无知愚昧的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逻辑(古希腊语:λογική;德语:Logik;法语:logique;英语:logic;意大利语、西班牙语: logica;葡萄牙语: lógica),又称理则、论理、推理、推论,是有效(或正确)推论的研究。更广泛地说,逻辑是对论证的分析和评估。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简单而言,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人的思维规律只有顺应和适应自然规律,才能有符合人性,符合自然的认知。认知同样是写作诗词诗歌的基础,所以完全没有逻辑的人就是缺乏最基本的认知能力,自然不可能写出具有回味,感悟,哲思的文字。
中国的汉字特点,农耕社会的特征,儒家文化的主导作用,历代统治阶级愚民的需要等等导致我们的酱缸文化,缺乏理性,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们用情感代替逻辑,用传统意识代替真理,用人际关系代替是非的判断。
中国人并非都完全不懂逻辑,许多古代学者,诗人的成就恰恰是来自于他们对逻辑和规律地把握超出了中国文化的局限。从古至今,绝大多数的好诗词作者,都具备良好的思辨能力,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掌握了逻辑的基本规律。
虽然逻辑是抽象的,诗基本是形象的,但好诗的形象中离不开隐含的,提炼过的含义。古诗词的格式要求,“起承转合”就是遵守了基本的形式逻辑。
结语,用感性联想,用理性思考,符合自然,符合人性才能写出好诗。大家在一个文化堕落的环境中想要独善其身,学习一下逻辑,养成理性思维,客观认识的习惯有着重大的意义。
2021,10,28 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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