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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永明声律与近体格律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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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版|西南诗词执行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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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明声律与近体格律的异同
1.永明体四声四元,近体四声二元。
永明体平上去入四声分用,近体则转变为把四声分作“平”和“仄”的两类。
2,节律点不同
何伟棠的节律,他自己解释为“节奏型或音步组合形式”。
节律,运动的节奏和规律。
节奏,用强弱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
音步,诗歌中的基本节奏单位。 一个音步一般含有两个或更多的音节(音节,一般来说,一个汉字是一个音节)。
永明体节律为23,近体为221。
何伟棠说:“它(指永明体)也是诗乐一体时代的历史遗留。‘上二下三’,在汉乐府的五言诗中就已经成为定式。乐府五言诗,诗乐一体,诗中的乐曲主宰着诗歌语言的声音表现。这种乐曲节奏所起的作用,是使诗句分成上下两个节落,节点居两节落之末,上下节点呼应,产生句中大顿和句末的延长。分析《诗经》、《楚辞》,其诗句内部节点分布都是如此;乐府五言诗的‘上二下三’,也就是这样形成的。其后诗乐分离,五言诗失去了乐律的依托,这一‘上二下三’的节律特征却依旧保存下来。”
“2·3”式的节律后来又何以转型为近体的“2·2·1”?
“这是吟诵层的节律转型。吟诵层的节律形式可以不同于按自然音步组合的节律形式,它反映吟诵音节(调子)的要求,因而会顺应吟诵调子的变化而作出自身的结构调整。至于吟诵调子在永明体诗歌实践过程发生变化的原因,则主要是由于声律因素的介入。声律形式的叠加推动吟诵的调子向长吟的方向迅速发展,声律学者刘滔因应这一变化,适时地提出了‘二四字异声’的问题、实质是使第四字节点化的问题。第四字节点化以后,原先节拍性较和缓的‘2·3’两拍展成‘2·2·1’三拍。其中第三拍又有‘音空’,这无疑会更适于长吟。
由此可知,‘2·3’式的节律转变为近体的‘2·2·1’,是诗歌吟诵调子的变化带来的,是由于声律因素的介入和写作实践,促使吟诵音节向长吟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
“字句吟诵层的节律形式反映吟诵音节(调子)的要求,是在吟诵效果最佳化进程中出现的。诗乐分离以后,诗不歌而诵,诵则必有偏离‘节律常规’而独立的音节。这种因偏离而生的吟诵层音步组合形式具有音乐美的表达功能,它们的出现是有条件的,因而是可变的、易变的。比如魏晋五古,处于徒诗化之初,其吟诵调子还靠近自然音步,因而它的字句吟诵层音步组合必取和节律常规一致的‘2·3’格式而不会是‘2·2·1’。反之,在近体五言诗中,吟诵的调子发展为‘长吟’,其字句吟诵层的音步就会偏离节律常规,衍变成为‘2·2·1’,因为和节拍性较和缓的‘2·3’之节相比,‘2·2·1’之节更适于长吟。”
简言之,就是诗乐分离以后,诗不歌而诵,221比23更适于长吟。
永明体只有一种节奏,那就是23,不存在有些人说的还有32、212、2111、221等节奏(这些是把语法节奏混同于声律的节律);近体中只有一种节奏,那就是221,不存在有些人说的有212、221两种节奏(这些也是把语法节奏混同于声律的节律)。节奏只能“自然音步”。那些不同的看法是受语法节奏的影响。王力《诗词的节奏》专门讲述过语法节奏。语法节奏属于“‘非自然’的音步组合”。但王力《诗词的节奏》最后谈到读法时说:“当诗人们吟哦的时候,仍旧按照三字尾的节奏来吟哦,但并不改变语法结构来迁就三字尾。”许多人只看懂了王力的语法分析,却忽略了王力有关读法的这段话。
3,音步不同。音步,诗的韵律的基本单位。永明单音节为音步,所以重视声,而有四声八病说;近体双音节为音步,所以突出246,因而有“135不论,246分明”。
4,粘对规则上不同,粘对,对句相对,邻句相粘。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粘,就是平对平,仄对仄。永明体不讲粘对,因此永明体中全诗都做到粘对的甚少;近体粘对是特色之一,须粘对分明,失粘则失律。
5,格式上的不同。永明体无格式要求,2、3、4、5、6、6、7、8、9韵乃至百韵不论,偶数奇数韵都可。近体严格意义上是2韵和4韵,排律中也是偶数韵。后来放松到首句押韵,但规定用邻韵,因此不影响用韵的偶数。
6. 异声转变,“二五字异声”转变为“二四字异声”。
永明体五言诗句的节奏型是 “上二下三” (“2·3”),那么,于其上作声律安排的时候,就出现了“二五回换”、“二五字异声”。因为这里句节奏型的节点正好就是句中的第二和第五两个字,这又正好是八病中的蜂腰:“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近体节奏为221,于是就把句中的二、四两个字位作为节点,从而作出“二四回换”即“二四字异声”的安排。其关键人物是声律学者刘滔,他修改了蜂腰,提出“二四字异声”的新观点。“二五字异声”是四声四元的异声,“二四字异声”则只是平仄二元的异声。按三羊先生说,唐朝格律诗用的仍是“二五字异声”(可称之为25律),此说不当,在奇句仄收句中,受永明体影响,唐朝格律初起时估计会自然而然用上“二五字异声”,但在全诗中不能像永明体一样句句用上,因此它已退居第二位,成为“二四字异声”的辅助工具。随着平仄的深入人心,“二五字异声”的作用越来越弱,最后完全退出格律诗。
7. 对仗
永明体对对仗没有任何规定,对仗处于自由状况。格律诗在律诗中则加以强制。
8.近体对永明的选择性的继承
一、平头,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后来,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八病中唯平头这条对近体的平仄律影响最大。
近体,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已不为忌,形成135不论。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改为平仄不同,形成246分明。
二、上尾,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因为偶句押韵,奇句不压韵,若同声易混乱。但两字同韵不为病(“若第五与第十故为同韵者,不拘此限”)。
近体也是偶句押韵,奇句不压韵。但不转韵,要一韵到底。因为上尾两字同韵不为病,于是近体后来也放松到第一句可压韵,但要压邻韵。在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声的可能性。所以这条基本继承下来。
三、蜂腰,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但二五同平不为病。
近体诗蜂腰已不存在。二五同平不为病使近体诗有平平仄仄平这种基本句式。在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中,唐朝人近体初期创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蜂腰,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作用越来越弱,最后失去影响力。
到刘滔时:“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把二五不同声改为二四不同声,说明那时观念已发生了变化,但因为它的24不要求平仄,只要上去入不同声相犯,而24同平又不为病,因此若换以平仄计便有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平等句式,即在近体中的所谓大拗句。
近体节奏点也是二四,只是把四声放宽为平仄不同,形成246分明。
四、鹤膝,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第一句和第三句(即不押韵的两句)的末尾那个字同声)。但“温、邢、魏诸公,及江东才子,每作手笔,多不避此声。”
近体则废弃此条,因为它们都是仄声字。但不少诗人还是喜欢在每首诗的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的尊重和沿承。
五、大韵,一联中前九字中不得有与押韵字同韵的字,除非故作叠韵(不隔字的叠韵,即叠韵词),此即不论。
相当于挤韵,近体也强调此条。
六、小韵,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即一联中不能有叠韵字,除非故为叠韵,此即不论。
近体则废弃此条。
七、傍纽,一句中不得有与同声的双声字,一联中也避之为好。除非故作双声(不隔字的双声,即双声词),此即不论。
近体则废弃此条。
八、正纽,五言诗两句内不能杂用声母、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即音同调异字,叫双声叠韵字。正纽的规则,可以视作对旁纽的补充。
近体诗虽废弃此条。但写诗时还是尽量避免双声叠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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