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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 从 “地多菲” 到 “曼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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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缠绵往事 于 2024-5-12 21:27 编辑

        某网友的律诗《翁妪乐园》,写的是老年大学,其中一联,写得很有生气:
     
              耍拳脚显英姿美,挽玉手争曼舞婷。

       但是此联当中的 “曼舞婷” 云云,是把 “婷” 当成一个词来用了。这个是不可以的。

       像“婷婷” “娉婷“这样的词,叫联绵词,你不能单单拿出一个“婷” 去使用。就好比你不能把 “山路崎岖”,说成“山路崎”,也不可以用“山路岖”去表示山路崎岖。

      “曼舞婷”云云,就是把“婷”当成“娉婷”或“婷婷”来用了。说得专业一点,就是“婷婷”是一个词,而“婷”只是“婷婷”这个词里边的一个语素。而语素是不可以当成一个词来用的。

    此前我写过一篇《莫名其妙“地多菲”》发在“砖评”栏里。“曼舞婷”云云,就跟“地多菲”相类似。
月光光,照地堂;年卅晚,摘槟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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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尾三字可改作舞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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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中沙 发表于 2024-5-11 08:35
尾三字可改作舞娉婷。

——改得好!
月光光,照地堂;年卅晚,摘槟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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